我著手寫這個部落格的原因

(原始刊登日期:2010/12/23)

我是個一般的韓樂迷,聽許多歌手的作品。我並非特定歌手的死忠粉絲。

我喜歡東方神起,而身為一個韓裔美國人,我為他們在亞洲的成功感到驕傲,也很敬佩他們的天份以及音樂。

當三個成員對SM提告時,這讓我納悶:為什麼不是所有的成員一起提告?這沒有道理。如果合約如三位成員所主張是不公平的,為甚麼另外兩位留在SM?為何他們沒法全體同意一起採取行動?

我開始懷疑這整件事也許不像表面看起來的這樣,所以我直接去檢驗問題的根源:合約。

在個人部落格及應援網站上有許多關於東方神起合約的詮釋,且它們幾乎都很類似。它們都責怪SM,並主張合約是一份奴隸合約;但如果是這樣,為什麼允浩跟昌珉留下來了,而沒有加入其他三個成員的行動?

所以,與其依賴這些個人部落格及應援網站,我下載了提交至韓國中央法院的合約,並且對照閱讀了法院對合約下達暫時禁制令*的判決文。
如果讀者裡有人感興趣並且懂韓文,或是有韓國朋友可以幫忙翻譯的,這個是韓國中央法院網站的文件連結,點選pdf檔案下載。http://seoul.scourt.go.kr/dcboard/DcNewsViewAction.work?seqnum=6353&gubun=44

讀完合約後,我了解到大部份網路上的資訊都是為了讓它看起來比實際上的狀況要糟糕而被扭曲且錯誤詮釋的。

所以為了查清楚到底發生了甚麼事,讓堪稱為韓國最強的團體東方神起分崩離析,我決定深入調查、盡我所能地蒐集更多的資訊。

我找到了大量的資訊,它們大部分是韓文資料,所以這將花費我不少時間才能翻譯完成,但我將盡可能地提供這些資料。

我發覺網路上大部分的資訊嚴重的偏袒JYJ,而國際上其他地方的歌迷不像韓國與日本的歌迷一樣能夠接觸到正確的資訊,他們資訊的來源受限於那些部落格與歌迷網站,國際歌迷只能依靠錯誤的資訊。

這個網站的目的,就是讓歌迷知道真相。我將連同解釋以及還能夠提供的資料出處來呈現我所找到的資料。
-Precious

[原文] http://truetvxq.blogspot.com/2010/12/why-i-started-this-blog.html

*譯註:以台灣法律來類比相似於”暫時禁制令”的概念,即為強制執行法中的假處分。

(Still 翻譯// Aqua Twins 審稿)


2条评论 on “我著手寫這個部落格的原因”

  1. Chen Ming Ming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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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Chen Yunjae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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